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11-21     来源: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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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03-08
  • 发布日期:2022-11-21
  • 文  号:攀卫办〔2022〕14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机构、大企业医院: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康复医疗发展,增加康复医疗供给,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满足群众多样化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助力健康攀枝花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3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医政函〔20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攀枝花市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攀枝花市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切实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3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医政函〔2022〕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围绕健康攀枝花行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康复医疗领域改革创新,加快推动我市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过1年的试点,初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提高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的人均配比,拓展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模式,探索形成初步完善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到2023年,力争60%二级综合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康复医疗床位数达到医院总床位数的2%以上。

  三、试点范围和试点时间

  (一)试点范围。全市5个县(区)。

  (二)试点时间。2022年1月—12月。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1.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充分发挥攀枝花康复医院示范作用。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科重点提供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的康复医疗,二级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鼓励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做好与居家养老服务的衔接与延伸,形成定位明确、分工协作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实现畅通规范的双向转诊。

  2.细化康复医疗工作制度。建立市级康复医学专家库,强化市康复医疗质量控制分中心、市康复医学会职能,以国家、省相关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为基础,结合我市康复医疗专业开展情况和临床发展需求,细化康复医疗工作制度,加强专业指导和监督巡查,规范临床康复医疗服务行为。

  3.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临床发展和患者需求,合理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床位数,原则上康复医疗床位数要达到医院总床位数的2%以上。支持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鼓励100张床位以上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康复中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的康复医疗中心,增加康复医院和康复医疗中心的数量,健全完善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二)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4.加强康复医疗学科建设。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康复医院、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科的基本标准和建设管理规范等,大力推进康复医学科或康复科的独立设置,加强相关软硬件建设,加强康复治疗及康复设备的归口管理,充分整合利用康复资源,积极申报省、市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依托专科联盟、城市医联体,鼓励以成立专家工作站的形式落实对口帮扶,支持县级医院康复专科建设。

         5.提高基层康复医疗能力。依托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和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工作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科室),鼓励社区医养护服务试点机构拓展康复医疗服务。以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抓手,通过对口支援、远程培训等方式,发挥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带动作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学专科或康复门诊建设,建立康复专家基层坐诊、查房、培训制度,鼓励康复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广适宜康复医疗技术,规范康复医疗服务标准。

  6.推进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在中医康复方面的带头示范作用,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加强中医医院的紧密协作,推进米易县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康复医院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以深化院校合作、开展名中医传帮带等方式,强化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7.推广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持续改善医疗机构康复专科硬件设施,积极推广应用国家、省研发的康复辅助器具,合理配置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设备设施,建立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程人员的合作机制,开展康复医疗新项目,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

  (三)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

  8.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各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康复医疗临床需求,对医疗机构中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人员开展有计划、分层次的定期岗位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康复医疗最新技术规范、新技术新辅具使用、好的经验方法推广等,探索建立规范化培训制度,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市康复质量控制中心要结合市内康复医疗临床实际情况,对新版指南、技术规范开展实时培训,做好技术指导。

  9.探索开展康复医疗转岗培训。积极开展康复专业护士培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鼓励全科医学科、骨科、神经内科等专业人员参加转岗培训,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治疗师、护士供给,提升康复治疗能力。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康复医疗基本知识的培训,增强康复医疗早介入、全过程的意识,将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

  (四)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

   10.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确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十九冶医院为重点试点单位,根据不同人群的疾病特点和康复医疗服务迫切需求,积极推动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等康复医疗亚专科能力建设,开展亚专科细化的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康复随访等服务,强化康复早期介入,推动康复外科试点工作。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强化康复医疗与临床学科协同发展,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探索建立康复与临床多学科联合诊疗管理制度。将康复理念与技术贯穿于疾病诊疗全过程,提高医疗效果。

      11.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丰富和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优先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进一步强化社区康复医疗机构联盟建设,逐步形成“治疗—康复—照护”完整服务链,实现康复医疗连续性。

  (五)探索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

  12.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康复医疗新技术、服务新模式的价格项目立项申请,对已开展康复医疗项目的价格提出合理调整和优化建议,积极配合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动康复医疗服务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落实国家确定的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直医疗机构、大企业医院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任务目标。

  (二)全面开展阶段(2022年4月至11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做好试点过程的监督、指导和阶段性评估反馈,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调整相关措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2月)。各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对实施中的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于2022年12月15日之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加强统筹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完善相关制度、服务规范,确保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落实落细。

  (二)落实重点工作。各单位要以重点工作任务为着力点,分解细化任务,加强部门协作,有计划、分层次推进落实,力争形成示范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强化监督指导。市康复医疗质量控制分中心将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纳入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做好质量监管和指导,促进我市康复医学诊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保障康复医疗质量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加大医务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凝聚共识,提升服务能力。重视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宣传,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确保试点成效。各单位在试点中要及时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推广有益经验,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对于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和研究解决。

   相关链接:《攀枝花市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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