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2023年)》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2-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卫生健康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78号)和《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调整市卫生健康委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精神,按照《攀枝花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攀办发〔2016〕65号)有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对107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依法新增“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等22项行政处罚。
二、依法取消“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行政处罚”等6项行政权力。
三、依法变更“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行政处罚”等79项行政权力。
审核: 林天才 责任编辑: 邹华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