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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开展情况的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0-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市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工作任务清单、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规定的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健康攀枝花”和区域医疗健康服务高地建设目标,以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重点,依法履职、主动担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较好地完成了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为“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起步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深入贯彻市委构建“三个圈层”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共攀枝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围绕建好“三个圈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若干措施》要求,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发放育儿补贴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等几项创新改革举措,均进行了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并向市司法局作了备案登记,确保政策出台依法依规,为建设区域医疗健康服务高地提供法治保障。

  (一)强化领导,法治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成立了由委党委书记、主任为组长的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科室分头抓、政策法规科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体系,每年对法治工作进行安排并认真组织落实,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二是健全完善法治工作机制。将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及时部署、及时检查落实。2021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将中央依法治国、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及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纳入主任办公会学习传达,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三是切实加强监督考核。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定期督查督办。实行法治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单位在年底前向市卫生健康委专题报告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每年对干部职工年度学法、用法、守法情况记录进行考核,建立党员干部法治档案。

  (二)建章立制,决策水平有效提高。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制度》等10个制度,建立起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定决定等机制。二是坚持法律顾问制度。委机关及市级医疗机构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审核各类合同、规范性文件30余件,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6件,出具法律意见书4份,参与案件讨论、法律指导9次,为卫生健康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明确以分管法治工作的委领导牵头,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协同配合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到了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0余件,上报备案2件,确保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管理。

  (三)狠抓学习,法律意识切实增强。一是开展“关键人群”学法活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坚持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委主任办公会前学法和每年举办全系统法治专题讲座相结合,将推进法治工作情况纳入述职的重要内容。开展会前集中学法12次。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承担社会公益普法责任,深入实施“七五”普法工作,扎实开展“法律进医院”活动。在窗口单位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利用LED电子显示屏高频次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重要法律法规摘编。利用 “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举办的义诊、无偿献血活动等时机,集中开展大型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着力抓好传染病防治法、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将普法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组织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70余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培训,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标准、程序,努力做到试点工作全市“一盘棋”;对纳入试点的210户试点单位全覆盖培训,培训384人次,点对点与试点单位签订信用承诺书,夯实试点工作基础。

  (四)规范管理,依法行政扎实推进。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认证工作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资格的清理、审核、年审和网上公示工作,做到执法证件信息100%正确,持证率100%。全面开展 “柔性执法”和“说理式”行政执法工作,坚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重大行政强制案件100%备案。连续多年保持卫生计生执法滥用职权零投诉、无执法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记录。二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制定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工作机制,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文明城市创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依法对辖区范围内医疗服务机构、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工业企业等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办结各类行政处罚案件400件,罚款68.88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提高9.9个百分点和35.5个百分点。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涉及卫生健康49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了“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进一步优化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审批程序。截至目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间50%~70%,减少纸质申请材料30%,20%的许可事项实现“零材料”审批,近几年的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五)强化调处,依法治理有效实施。一是依法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先后制定完善《攀枝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等70余个指导性文件和技术指南,强化联防联控、医疗救治、监督执法、物资保障和舆论引导,构建起由7家定点医院、14家发热门诊、400余张床位、1200余名医疗骨干组成的分类医疗救治体系,建立了覆盖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科学有序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依法做好重点地区入(返)攀人员健康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市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落实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要求,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二是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制定《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一对一”方案》,明确包案领导、具体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一对一”领导包案制度。制定《攀枝花市卫生计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办法》,加强舆情监控处置,今年以来共成功有效处理各级各类信访500余件,近几年全市未发生因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引发的重大负面舆情。三是积极依法引导解决医疗纠纷。认真贯彻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院内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等途径依法依规解决医疗纠纷。与市司法局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了医患纠纷调处医学专家咨询库,今年以来,引导患者依法解决医疗纠纷200余件。

  (六)补齐短板,公共卫生能力显著增强。一是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全省六大区域精神卫生中心之一,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牵头成立了由川滇毗邻地区23家医疗机构组成的“攀西及滇西北地区精神卫生专科联盟”,建成“攀西区域心理卫生信息平台”,带动区域能力提升、开展区域学术交流、实施区域心理应急干预。二是深入推进艾滋病治理工作。坚持“一把手”责任制,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按照户籍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保障艾滋病防治经费。市、县(区)党委政府继续加强组织管理,不断完善巩固“三线一网底”防治体系,疾控、妇幼、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及各县(区)乡镇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履职尽责,共同推进我市艾滋病的监测检测、流调溯源、预防干预、随访治疗和母婴阻断工作,同时充分整合艾滋病防治资源,统筹推进性传播疾病及丙肝防治工作。截至10月,艾滋病感染者/病人随访检测比例达90.27%,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4.645%,抗病毒治疗成功率达93.92%,HIV抗体检测覆盖率达34.86%。三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印发《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注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心智健康,加快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与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加强沟通协作,组织心理咨询师、幸福使者等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关爱服务,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自尊自信、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同时,对受侵害未成年人及时给予必要的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人才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随着国家“放管服”政策的深入推进,医疗卫生及公共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大量的连锁诊所、民营健康体检机构、医疗美容等新机构蓬勃发展,卫生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与日俱增。但高素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引进难、留住难的现状没有根本转变,全市监督执法队伍学历层次、专业结构、年龄结构都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监管难度日趋增大。

  (二)法治宣传教育的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通过持续不断的法治宣传教育,虽然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有了显著增强,但依法执业、依法服务的能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离依法治市及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还有差距。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委党委书记、主任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亲自担任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推动构建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科室分头抓的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体系。对法治建设重要会议亲自主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亲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审定年度党政领导班子会前学法计划、年度普法教育计划和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将法治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重要日程,认真推动落实了党政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工作。在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上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对依法治省工作以及市委对全面依法治市的安排部署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三个圈层”构建工作,组织委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开展法治宣传“一月一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献血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护士条例》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意识。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报告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依法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协同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委机关示范推动解决业务与法制结合不紧问题试点,完善依法治理帐图模式,促进法制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制度,努力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八五”卫生健康普法规划,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内部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面向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卫生健康所涉及的法治知识,营造卫生健康良好法治环境。

  (三)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卫生健康违纪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卫生健康委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审核: 林天才   责任编辑: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