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1-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备 注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共计22项)
|
1 |
对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第十五条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依照相关法规和规章开展工作情况 |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监督检查 |
|
2 |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检查(包括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检查)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第二十七条、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第四十四条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
|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共计22项)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共计22项)
|
3 |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五条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依法依规服务开展情况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 |
|
4 |
对医师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十九条、三十二条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依法依规服务开展情况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 |
|
|
5 |
对护士的监督检查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五条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依法依规服务开展情况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 |
|
|
6 |
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检查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第四条;《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6〕94号)第三十七条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依法依规服务开展情况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 |
|
|
7 |
对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检查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第四条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依法依规服务开展情况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 |
|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共计22项)
|
8 |
对采供血机构及人员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44 号)第六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8号)第五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二条;《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第三条 。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依法依规服务开展情况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 |
|
9 |
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颁布,201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依法执业情况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 |
|
|
10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5号)第三条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依法执业情况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 |
|
|
11 |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三十五条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依法执业情况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 |
|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共计22项)
|
12 |
对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菌毒种保藏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四十九条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依法执业情况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 |
|
13 |
对疫苗流通和实施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68号修改)第五十条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关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等依法执业情况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 |
|
|
14 |
对有关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义务出租和洗涤机构、殡仪馆火葬场等)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8号)第三十六条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服务机构等履行《消毒管理办法》依法执业情况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 |
|
|
15 |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消毒产品生产和饮用水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依法执业情况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 |
|
|
16 |
对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 第三条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狂犬病暴露处理流程、狂犬病疫苗采购管理使用情况、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等 |
不定期抽查 |
|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共计22项)
|
17 |
对医疗卫生机构履行精神障碍预防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十九条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履行精神障碍预防义务的情况 |
不定期抽查 |
|
18 |
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
《国家卫计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9号令)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是否存在“两非”违法行为,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2.是否存在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3.B超诊断室是否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醒目标识;4.开展超声检查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是否核准登记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格,是否建立孕期B超检查登记,内容是否完整。 |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
|
|
19 |
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条、第十二条 。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
|
20 |
对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生产企业、人员资质;生产环境卫生;生产原料、成品的储存运输;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产品检验情况等监督检查。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共计22项)
|
21 |
对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共计22项)
|
22 |
对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第五条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工作情况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