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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总结

来源: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0-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办监管便函〔2022〕15号)试点工作安排,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印发了《2022年“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东区、仁和区开展医务人员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信用+综合监管”试点,现将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成立了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支队长为副组长、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及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试点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也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各项试点任务的落实;同时,制定了《2022年攀枝花市卫生健康行业“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目标、任务、职责分工、重点内容、进度安排及相关工作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稳步实施,扎实推进

  (一)加强诚信宣传,建立信用档案,完善事前承诺。一是充分动员,夯实基础。东区、仁和区卫生监督机构均组织辖区试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培训,对卫生健康行业“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对信用加分扣分流程、信用加分扣分标准、信用等级评定与结果应用、信用信息公示等实操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对医疗机构开展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充分动员试点单位积极参与试点工作。二是事前承诺,建立档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牵头制定和完善医疗机构执业信用承诺书、医务人员执业信用承诺书,依托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开。东区、仁和区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复核试点的318家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机构执业信用承诺书》,医疗机构组织、复核医务人员签订了《医务人员执业信用承诺书》,并建立信用档案,记入信用信息。

   (二)依托“四川智慧卫监”平台,形成评价结果,推动事中评价。一是实现信用档案信息化。试点卫生监督机构依托“四川智慧卫监”平台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归集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双随机抽查、日常监督、行政处罚等行业行政管理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记分信息录入四川智慧卫监平台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目前,东区、仁和区在四川智慧卫监上注册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共计318户;二是建立多口径、多维度信用评价结果。试点区县的卫生监督机构对注册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收集医疗“三监管”、行风建设、患者满意度、在线监管等相关信息,采集医保、药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检查、处罚信息等,利用信用信息系统客观评价,形成多口径、多维度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其中,仁和区卫生监督机构收集正面信息17条,东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试点后的3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并且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给予记分,发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3份,试点区县暂未收到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的正面、负面信用信息。

   (三)依据评价结果,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现事后应用。一是灵活运用评价结果,建立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将医务人员与医疗机构“信用+综合监管”评价结果纳入信用信息档案,医疗机构评价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挂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评价结果建立重点单位监管名录,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并将信用等级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结合;各医疗机构制定医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具体方案,将评价结果与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职务任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挂钩。二是建立联合惩戒制度。试点区县的卫生监督机构将信用扣分单位的违法情况录入一体化平台,实现了处罚信息共享,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开展信用修复。为帮助市场主体重塑信用信心,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我市制定了《攀枝花市卫生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组织讨论了《攀枝花市卫生信用修复管理制度(试行)》,探索对失信主体在规定限期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通过作出信用修复承诺,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并退出其他联合惩戒。

  (四)条块结合,巩固完善住宿业和职业卫生试点工作成果。一是查漏补缺,完善事前承诺清单。东区、西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根据试点内容,持续组织新审批的住宿场所、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签订卫生信用承诺书,夯实信用评价基础;二是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2022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印制、发放“信用+综合监管”宣传资料200余份,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信用+综合监管”宣传培训,在全市试点区县持续营造良好的信用范围,得到群众广泛支持;三是结合多模式监管方式,助推试点工作成果。按照《攀枝花市公共场所“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和《攀枝花市职业卫生“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辖区住宿行业和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检结果,加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并给予信用记分。2022年,市支队对攀枝花市巷子深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不良行为,依据《攀枝花市公共场所卫生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的规定,对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信用记 12 分,记分周期24个月。对攀枝花川惠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不良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处罚后将按《攀枝花市公共场所卫生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的规定给予信用记分。

  三、试点工作成效

  (一)增强了卫生健康行业执业规范主体责任意识。

  通过试点工作启动、签订信用承诺书、发放法律法规和信用宣传资料以及信用扣分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卫生健康行业执业规范主体责任意识,更加注重执业规范管理工作。

  (二)提高了卫生健康行业执业管理水平和能力。

  通过卫生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信用宣传,很多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能主动联系卫生监督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执业安全隐患,提高了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能力。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试点监管力度不足。卫生健康行业、住宿业、用人单位卫生健康“信用+综合监管”工作主要由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承担。承担试点任务的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工作任务繁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长期超编运行,执法人员严重老化;东区、西区、仁和区执法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企业和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信用监管的力度不足,制约了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深度推行。

  (二)信用评价结果综合运用尚未实现。目前,卫生健康行业、住宿行业和职业卫生信用评价结果尚未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尚未形成,信用评价结果效用不明显,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的惩戒措施,试点单位重视程度不高。

  (三)公共场所卫生信用等级与卫生信誉度等级不易区分。“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信用等级”均由卫生部门进行评定,虽是从不同侧面反映的问题不一样,但同一个部门给予两种不同评定结果,让经营单位和公众较难理解。

  (四)卫生信用管理各项制度还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由于我市仅在住宿场所和职业卫生两个专业领域开展试点,且受试点单位数量、时间等制约,各项管理还可能有考虑不周全的地方,还需不断优化和完善。

  (五)部门信息共享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各市场监管部门均建立有自己独立的监管平台,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还无法实现实时共享,只有通过政府主导,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加快信息互联互通的进度。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将公共场所卫生信用等级与卫生信誉度等级有机融合。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上卫生部2009年在全国推行实施的,至今已深入人心,且广泛被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公众所认可和接受。将“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信用等级”融合为“卫生信誉信用等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综合进行评定,以一个结果反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信誉信用较为合理,也容易让人接受。以量化评级为基础,对“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是一种鼓励和促进,能调动其积极性,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二合一”后,操作简单,更易于推广。

  (二)积极推进卫生信用评价与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有机融合,加大部门信用信息共享,畅通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渠道,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综合运用,促进监管合力的形成,努力构建“守信路路畅通、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应用格局。

  (三)加强卫生信用宣传,努力营造公正、平等、竞争的经营市场。在继续做好传统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自媒体、新媒体等精舍途径,进一步加强卫生信用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信用风气。

  (四)不断完善和修订卫生信用管理制度。在现有卫生信用管理和修复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优化的完善,逐步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