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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0-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医养结合”康养体系和社区养老的建议》(第10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整合资源完善服务体系,优化社区医疗服务”的建议

  (一)关于社区医疗机构的建设问题。

  目前,我市6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建成“国家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13 个、 “国家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 56 个。2020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全市20.20万老年人免费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1.58%。同时,为提供差异化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家庭医生团队333个,创建5个省级“家庭医生示范工作室”。将65岁以上老年人、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安排、同考核,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72.18%,贫困人口签约服务率达100% 。2021年我市还将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十大”行动,加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和管理规范化,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强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试点开展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关于养老机构与社区医疗机构的对接问题。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62家,均与所在社区医疗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社区医疗机构采用派人上门服务的形式提供医疗服务,但由养老机构以购买方式支付劳务费用的仅有市东区金域阳光养护院、市社会福利院、四川银铃时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3家,其他绝大多数都是社区医疗机构提供的上门免费服务,还有极少数的养老机构如市东区颐养天园康养中心,与大渡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服务时,项目收费标准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致,老人付给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再转移支付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机构未给社区医疗机构支付劳务费用的主要原因是养老机构没有能力承担这部分费用,故只能享用社区医疗机构提供的免费基本医疗服务。

  (三)关于政府相关部门应解决医疗护理人员执业合法性问题和收费合理性问题。

  1.关于医疗护理人员执业合法性问题。家庭病床和巡诊服务我市尚未开展试点,目前全省均处在探索阶段。问题的焦点在于法律法规对家庭病床服务的规范尚存在盲点,卫生健康部门陆续出台了有关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性文件,但未针对家庭病床出台具体的技术操作性文件,而家庭病床提供的医疗服务都在患者家中,其诊疗行为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并且患者及其亲属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护人员面临举证难的现实问题。

  2.关于医疗护理人员收费合理性问题。一是定价的问题。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0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转发<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256号)的精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发展改革、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管理,2019 年机构改革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能划转到市医疗保障部门,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政策继续执行。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因此,如社区医疗机构属于公立医疗机构,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指导价格并严格执行;如社区医疗机构属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本机构的收费标准。 二是定价标准的问题 。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0号)要求,“要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服务价格的比价关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为基准,三甲、三乙医疗机构可在其基础上分别上浮但不超过 20%、10%;二乙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在其基础上分别下调但不低于 5%、10%”。

  二、关于引导、发动居民小区物业投入康养产业的建议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提出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物业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 助推城市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也提出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规模化发展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增加社会服务供给,加快形成完备的现代化物业服务产业体系。对此,我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依托市物业行业综合党委、物业行业协会开展了基础服务加延伸服务调研,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发展,鼓励开办助餐、助行、健身等延伸服务和特约服务,同时要求企业对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明码标价予以公示,供业主选择。二是加强行业沟通,通过物业协会积极与家政协会联系,合作推出家政便民服务,并将正规家政服务企业相关内容上传物业行业协会官网供业主选择。同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开展社工考试认证,获取相关服务资格。三是加强部门之间配合与沟通。

  同时,住建部提出“加强服务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有关设施应符合消防、环保、卫生、应急管理等相关标准和行业管理要求”,物业服务进入康养产业需要多部门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目前我市正积极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社会企业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参与、投入公益性事务。下一步,我市还将继续引导物业企业增加延伸服务,提供特约服务项目,主动联系、协调各部门针对康养服务工作开展相关试点,为“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物业服务+生活服务”等服务模式建设打好基础。

  今后,市卫生健康委将与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我市“医养结合”康养体系和社区养老体系建设。

  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