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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有效推进分级诊疗的建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9-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推进分级诊疗的建议》(第114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确定各级医院的诊疗范围,拉大报销差距”的建议

  我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差异化政策,进一步拉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距(居民医保起付线基层医疗机构为100元,三甲医疗机构为800元,起付线档差为700元),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5%,三甲医院报销比例为63%,报销比例档差达32%),明确了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的医保结算规定,从政策上积极引导参保居民分级诊疗、合理就医。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优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异化报销政策,引导群众科学就医。

  二、关于“小病前往大医院诊治的一律自费”的建议

  小病、轻症患者大多是在门诊诊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规定,城乡居民在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妇幼保健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才能报销,报销比例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均不予报销。我市结合省上要求制定下发了重症疾病病种分类,行政引导轻症患者在基层就医,大病、重病才到大医院就诊。

  三、关于“确定有效的转诊体系,逐级转诊”的建议

  我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医保报销结算相关政策。实行基层首诊,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时原则上应先到县(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12类医疗机构视为首诊医疗机构。实行逐级转诊、双向转诊制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须转入三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由执行首诊的县级公立医院(市辖区的区级公立医院)、城市二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转院后的住院起付线标准按两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差额执行;危重病人病情缓解转入下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期住院治疗,不再设起付线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将重症患者占比纳入对三级医院的考核指标,进行行政性引导,促进大医院主要履行急危重症救治的功能。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制定完善符合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基层诊疗病种目录,大力实施基层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层首诊。进一步细化制定控费措施,严格控制大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大型医院“控量提质”。进一步发挥医保政策杠杆作用,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