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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20181028

来源: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0-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4 〕73 号),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计生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据授权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四川省药品增补目录,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8.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5.指导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来攀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8.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健康攀枝花建设高位启动。5月,全市卫生与健康暨健康城市建设动员大会召开,健康攀枝花建设全面开展。组织22个市级部门编制了《“健康攀枝花2030”规划纲要》。成功争取到健康城市省级试点,在全省率先出台健康细胞建设试行标准和考核评审办法,首批创建各类“健康细胞”149个。

2.“康养+医疗”加快发展。制定7项医养结合标准;建立全市“康养+医疗”项目库,纳入项目34个;争取省健康服务业项目资金1200万元;举办“康养+医疗”专题招商活动和第三届中国康养产业发展论坛“康养+医疗”分论坛,签约项目金额达57.1亿元;打造了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养(康复)示范中心、普达护理院等一批特色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攀枝花:“百里钢城”变“康养胜地”》在《光明日报》头版刊登,并被四川新闻网、光明网、环球网、中国日报网、中国青年网等多家媒体广泛转载。

3.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连续2年位居全省前列。2017年,攀枝花市医疗总费用增幅为9.04%,控制在省要求10%内。全市公立医院次均住院费用增幅年均下降5.4个百分点,实现“负增长”,增幅下降位居全省第一。建立基层首诊等7项分级诊疗制度框架。市、县两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累计让利群众3.55亿元。全面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市重点人群覆盖率达82.14%。

4.区域医疗卫生高地建设成效显著。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级精神卫生中心、攀西职业病防治中心、四川省中医药治未病中心攀枝花分中心等四大中心先后落户攀枝花。推进区域医学教育中心建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成功申报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市已建成国家级医学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专科20个,在建国家级重点专科2个,省级重点专科7个,覆盖辖区及周边70余家医疗机构。2017年市外患者来攀就诊人次占全市总诊疗量的21.9%。市中心医院成功建成省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分中心。

5.区域合作创新发展。推进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与市中心医院心血管培训基地建设,建立与华西、北京阜外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的合作机制,建立攀西区域职业病防控联合体、区域精神卫生信息平台。市中心医院正式托管凉山州盐源县人民医院,组建了首个跨区域医疗联合体。我市与华西临床医学院达成合作,为攀培养医学高层次人才。

6.其他卫生计生工作统筹推进。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定点帮扶盐边县马鹿村如期脱贫摘帽,35个贫困村基本医疗达标。全市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居全省第20位,低于全省平均发病率水平。市疾控中心成功创建为“三级甲等”疾控机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2017年全市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7.73%。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100%,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自付费用占比0.12%。市花城新区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加快推进,市三医院门诊住院楼项目主体封顶。仁和区大田镇、米易县白马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通过暗访。

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下属单位共10,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年收入合计167366.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98.66万元,占10.6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148475.16万元,占88.71%;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92.86万元,占0.65%。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年支出合计16442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169.08万元,占96.2%;项目支出6252.34万元,占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004.0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5445.31万元,下降18.49%。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61.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1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271.23万元,下降14.08%。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61.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23万元,占0.23%;科学技术支出4.95万元,占0.0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9万元,占0.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6.04万元,占4.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723.43万元,占93.8%;农林水支出10万元,占0.05%;住房保障支出277.04万元,占1.39%;其他支出5.08万元,占0.03%。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支出决算为45.2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引进人才费用(2011008)2万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013299)43.23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206): 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完成预算100%,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2060402)。

3.文化体育与传媒(207): 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预算100%,为其他文化支出(2070199)。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 支出决算为896.0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运行(2080101)1.56万元,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080107)2万元,其他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99)318.36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118.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357.45万元,死亡抚恤(2080801)97.12万元,儿童福利(2081001)1.2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支出决算为18723.43万元,完成预算82.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工作持续开展,二是采购尚未结束。项目支出情况如下:行政运行(2100101)902.38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00102)51.8万元,完成预算85.62%,规划项目未完成;综合医院(2100201)4848.15万元,完成预算100%;传染病医院(2100203)2113.2万元,完成预算100%;精神病医院(2100205)1039.8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100299)1379.83万元,完成预算58.61%,医疗及信息项目继续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100401)1495.46万元,完成预算100%;卫生监督机构(2100402)597.28万元,完成预算100%;妇幼保健机构(2100403)945.59万元,完成预算100%;2100406采供血机构1354.66万元,完成预算96.37%,项目下年继续开展;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00409)440.05万元,完成预算48.13%,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均持续开展;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100499)167.6万元,完成预算45.04%,项目持续开展及采购未完成;中医药专项(2100601)8.38万元,完成预算83.78%,设备采购进行中;其他中医药支出(2100699)11万元,完成预算62.93%,项目未完成;计划生育服务(2100717)0.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100799)74.73万元,完成预算74.78%,项目继续开展;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9901)3293.10万元,完成预算59.69%,项目继续开展。

6.农林水支出(213):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为其他水利支出(2130399)。

7.住房保障支出(221):支出决算为277.04万元,完成预算100%,为住房公积金(2210201)。

8.其他支出(229):支出决算为5.08万元,完成预算100%,为其他支出(229990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8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30.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853.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85万元,完成预算40.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4.41万元,占95.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4万元,占4.29%。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均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未新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4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1.52万元,下降43.28%。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进行公车改革,公务车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24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4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工作考核评价1.31万元,考察调研1.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7万元,下降22.29%。主要原因是规范接待行为,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卫生计生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11万元,比2016年减少62.43万元,下降24.2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卫生计生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29.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4.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5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建筑物构建、医疗专用设备、办公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97.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07.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5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卫生计生部门共有车辆9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4辆、其他用车4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3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6123.8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1分,存在的问题:卫生计生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有待继续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增强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二是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三是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四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做好提前准备工作,资金下达后及时开展项目工作。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0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0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5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1.5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8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4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支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2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组织管理方面。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指导中心对基层医疗机构指导不力,存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报表出错或上报不及时的情况;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认识不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发展欠协调。二是资金管理方面。部分单位结余资金较多,支出佐证资料和签章需进一步规范。三是项目执行方面。县(区)、单位、项目之间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差距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求各县(区)卫生计生局高度重视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地落实整改。二是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恪尽职守,强化14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力度和执行质量。三是市指导中心进一步做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指导工作,按照国家、省里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项目实施绩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2

资金使用

4

3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2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4

完成质量

5

4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4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20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20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8

总分

92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医疗收入(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引进人才费用(2011008):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0.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013299):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物支出。

11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2060402):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2.其他文化支出(20701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3.行政运行(2080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础本支出。

14.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080107):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5.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01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死亡抚恤(2080801):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儿童福利(2081001):反应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0.行政运行(2100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001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 综合医院(2100201):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23. 传染病医院(2100203):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人医院的支出。

24. 精神病医院(2100205):反映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25.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1002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26.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100401):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7. 卫生监督机构(2100402):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8. 妇幼保健机构(2100403):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9. 采供血机构(2100406):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30.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00409):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31.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1004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32.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100499):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33. 其他中医药支出(2100601):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34. 计划生育服务(2100717):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35.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1007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6.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9901):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37. 其他水利支出(21303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38. 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 其他支出(2299901):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