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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0-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4 〕73 号)主要职责如下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计生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 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据授权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四川省药品增补目录,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来攀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重点工作: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药械供应保障改革,全力做好人力资源保障,创新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

  (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制定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规划监督评价机制,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和规范化建设,推动促进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融合,创新推动优质资源下沉,继续深化对口支援帮扶,加快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三)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防治机制,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探索区域公共卫生资源共享机制,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全面推进妇幼健康民生工程,规范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广卫生创建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爱国卫生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加快推进中医药强省发展战略。制定完善中医药强省发展战略规划,推进中医药行业综合改革,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推进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和民族卫生工作。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改善贫困人口健康状况,扎实推进联系指导片区贫困村精准扶贫驻村帮扶工作,持续做好民族卫生工作。

  (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优质高效做好计生服务,创新做好家庭发展推动,细化深化关爱扶助行动。,加强人口结构综合治理,统筹做好流动人口服务。

  (七)统筹做好其他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全面开展卫生计生宣传。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209.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09.2万元。安排支出预算1209.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302.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8.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14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确保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人口计划生育等工作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开支的工资、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全市深化医改和卫生计生中医工作会议、业务运行、卫生行风政风满意度测评、重性精神病排查、卫生考试考务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0.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9万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数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考核等公务活动开支的接待费等。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2016年预算数均为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数增长7.11%,主要是因为车辆保险费2015年只将半年费用纳入预算。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4.专项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卫计委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