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3-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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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市卫生健康委职能简介.......................................1
(二)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重点工作..........................2
二、机构设置情况....................................................................3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一)收入预算情况........................................................4
(二)支出预算情况........................................................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8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一)机关运行经费.........................................................9
(二)政府采购情况.........................................................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9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9
十二、名词解释.........................................................................10
附件...........................................................................................1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卫生健康委职能简介。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予以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重点工作。
1.高质量推进区域医疗健康中心建设。对标省内、国内建设先进,深化对外优质医疗资源合作,以错位发展和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强化特色专科引领,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效、抓实医疗质量安全,推进医疗管理提质增效,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深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开展,提档升级院前急救和紧急医学救援,高水平打造区域中医医疗中心,进一步增强区域辐射引领作用。2024年,争取1—2个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妇幼健康中心建设,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达到55%以上,临床路径管理率、患者满意度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2.持续深化各项改革工作。持续推进城市紧密型医疗集团国家试点,健全管理架构,优化医疗资源网格化布局,强化部门协作,推动医保、医疗服务价格、绩效工资改革等各项配套政策落地,在有序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探索医疗集团成员间不同形式的协作和管理模式,聚力打造1—2个成效明显的城市紧密型医疗集团。加快推进省级深化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打造空—地一体化救治医疗救援体系。
3.落实“友好生育环境城市”建设重点任务。依法依规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支持措施,努力提高育龄人群生育意愿;推进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切实增加普惠托位供给。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4.打造攀枝花共富卫生样板。健全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达标”“基层基础设施补短”“基层关键设备升级”,全力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深化“优质服务基层行”、社区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等创建活动,争创首批“健康四川示范县”。深入实施健康惠民“三升四心”工程,扎实开展医疗质量提升、就医体验改善、重点人群关爱等专项行动。积极打造一批卫生健康共富场景,形成一批卫生健康共富经验。
5.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序推进疾控体系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县(区)疾控中心工作质量,争取政策支持,不断完善相关疾病医疗保障政策。持续加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力度,完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机制,加强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力度,推动仁和区、盐边县、米易县启动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加大健康细胞建设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打造典型经验。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机构17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卫生健康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1.9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7.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95万元。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收支总预算1571.9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582.9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收入预算1571.9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1.9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支出预算157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4.83万元,占98.3%;项目支出27.1万元,占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71.93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1.93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7.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71.9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582.9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02万元,占18.8%;卫生健康支出1167.56万元,占74.3%;住房保障支出104.95万元,占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3.40万元,主要用于:驻委纪检组日常办公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71.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医疗保险及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4.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7.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物业管理费、信息系统维护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精神卫生工作。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7.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6.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补助缴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会理麻风病人治疗。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04.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44.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3.9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福利和救助等。
公用经费200.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都未安排预算,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4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后安排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编制口径编列。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交流学习、指导调研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2%。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行压减。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等工作开展。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0.8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8.84万元,下降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卫生健康委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27.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7.1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机关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