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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9-02-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民政局、扶贫移民局、人社局:

 

    现将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联合4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办函[2018]29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扩大救治病种的覆盖面

    在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7种大病和《四川省健康扶贫分类施治工作方案》(川卫发〔201684号)确定的我省贫困人口患病率排名前20类疾病的基础上,增加肺癌、肝癌、乳腺癌、官颈癌、急性心急梗死、白内障、神经性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疾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有条件的县(区)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保障水平,扩大专项救治病种范围。

    二、进一步加强集中救治工作

    各县区要做好救治工作的宣传、组织等工作,通过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对口支援专家救治及市级三甲医院专家下基层等方式多渠道开展救治工作。并做好救治后的康复指导及随访工作,对每一名贫困大病患者落实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免费进行上门方式和康复指导。

    三、严格医疗费用控制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各项医疗控费政策,督查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严禁医疗机构不合规费用产生,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和慢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个人支付控制在10%以内。

    四、加强部门协作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民政局、扶贫移民局、人社局要明确部门责任,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完成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五、及时上报信息

    各县(区)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通过“全省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报送大病救治病例信息,并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附件: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市扶贫移民局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