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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7-11-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人员结构的建议》(第10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我市共有6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目前,全市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共有编制68人,在编人员67人,实际在岗人员120人(其中包括3名司勤人员、2名工勤人员和48名协管人员)。县(区)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在编人数占编制人数的69.39%,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空编情形,而市本级则由于历次机构改革严重超编,超编率达173.68%。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在编人员中男女性别比为1.67:151-60岁人员占22.41%41-50岁人员占37.93%40岁以下人员占39.66%;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在岗人员中大学及以上学历占53.45%,大专及以下学历占46.55%

二、关于“适当增加编制充实县(区)一线执法力量”的建议

2007 1 月,省委编委印发《关于核定市(州)、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行政执法编制的通知》(川编发〔200713 号),统一下达全省各层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其中,攀枝花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共97 名(市本级 22 名,县、区 75 名)。

2011 年,按照省委编委《关于加强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意见》(川编发〔201157 号)各地可将市县两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分设为市(州)、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稽查两个机构”、“将原市县两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原则上按不低于 30%比例,连人带编划转到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机构的要求,我市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从当前情况看,各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行政执法编制均按规定核定,未出现截留挪用现象。同时,机构编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区)卫生计生执法机构增加编制,需由县(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向县(区)编办提出申请,县(区)编办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区)参公管理人员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三、关于“充分利用现有编制,及时补充空编人员”的建议

目前,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编制超编,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均未满编。对空编人员的补充,是由各事业单位提出,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审核。另外,市委编办将加强对县(区)编办的指导,加大对空缺编制的使用力度,及时补充人员,尽可能满足执法需要。

四、关于“在补充和充实执法人员时,重点优先选用医学和法律专业的年轻人进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议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属于参公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需参照公务员的要求凡进必考,用人单位在申报招录计划时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岗位条件,选用急需的医学、法律等专业人员进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另外,公务员(参公人员)的招录年龄为35周岁以下,因此,新补充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的人员年龄都应在35周岁以下,将逐步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年轻化。

五、关于“在现有执法人员编制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招录协管人员补充基层执法力量”的建议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和《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文件精神,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卫生协管服务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工作规范要求,每个社区、乡镇应当设置至少2名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人员岗位。因此,在现有执法人员编制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招录协管人员补充基层执法力量。目前,我市五个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自聘协管人员共48名,进一步充实了基层执法力量,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感谢您对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