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2024年)》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3-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卫生健康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4〕24号)和《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调整市卫生健康委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精神,按照《攀枝花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攀办发〔2016〕65号)有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对3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依法取消“对医疗机构滥用麻醉药品、剧毒药品、精神药品,或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淘汰药品和其他违禁药品的;未经批准自行配制制剂的;个人、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未按审批登记的机关核准的范围、品种和数量配备药柜、药房的药品的;个人、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所配药品以其他形式对外销售的行政处罚”等2项行政权力。
二、依法变更“对医疗机构未使用有本医疗机构标识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和票据,或将其出卖或出借的;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票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的行政处罚”1项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