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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关于办公场所搬迁比选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7-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拟对办公场所搬迁进行公开比选,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的竞争原则,欢迎具备资质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办公场所搬迁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办公家具拆装、所有物品的搬运等。

  3.搬迁地点:起点东区人民街227号和东区人民街84号,终点为东区人民街43号(原工商局大楼)。

  4.比选方式及内容:按照价格、服务指标和配置、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方面进行比选,经综合择优选择,原则上以最高分确定供应商。

  报价(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最低价作为基准价,得相应的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团队专业配置(20分);项目服务方案(30分);业绩案例(10分);服务承诺(5分);投标文件规范性(5分)。

  5.搬迁时间:时间待定,具体时间提前3天通知中标供应商。

  二、比选时间和地点

  1.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7月18日09:30。

  2.比选开始时间:2024 年7月18日09:30。

  3.比选文件递交地点:攀枝花东区人民街84号(原炳草岗派出所407办公室)。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文件。

  三、比选方式及流程

  1.请有意向参与比选的供应商携带公司资质文件、授权文件、服务方案、报价文件(此四项文件缺少一项即视为无效),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比选。

  (1)资质文件:①有效的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以上任意一项均可);②参与比选项目承诺书。所有材料需加盖公司鲜章。

  (2)授权文件:非公司法人代表本公司参加比选需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与该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职工),委托书须体现公司法人信息、被委托人信息、委托事项、有效时间及法人和被委托人的签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法人参加比选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需加盖公司鲜章。

  (3)服务方案:需注明服务内容、保障能力、服务质量、施工清单等满足所需物品及服务的相关内容。

  (4)报价文件:需注明各项价格及总价,并加盖公司鲜章。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请有意向参与比选的供应商于2024年7月15日下午9:00分,攀枝花东区人民街227号(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三楼会议室)签到并统一查看搬迁数量、搬迁要求,自行计算工程量。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加比选公司,将被视为放弃此次比选。

  3.所有参选公司比选资料均不予退还。

  4.比选资料(资质文件、授权文件、报价文件及服务方案)应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盖鲜章。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采购小组将拒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后分包。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011008136(童先生)

  监督电话:18011008143(解先生)

  六、公告方式

  比选公告内容及项目需求内容可在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jw.panzhihua.gov.cn/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所有。

  附件: 1.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1

  承 诺 书

  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我公司作为本次比选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比选公告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公告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公告有异议,已经在递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公告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相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相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相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比选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为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并加盖公司印章

审核: 胡云霞   责任编辑: 龙飞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