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12-08     来源: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5-0018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12-01
  • 发布日期:2025-12-08
  • 文  号:攀卫规〔2025〕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攀卫规〔2025〕5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川卫发〔2025〕12号)和《攀枝花市“五位一体”生育友好集成改革的十二条措施》(攀府规〔2025〕2号)的要求,现将《攀枝花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日

  攀枝花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川卫发〔2025〕12号)和《攀枝花市“五位一体”生育友好集成改革的十二条措施》(攀府规〔2025〕2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攀枝花籍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一孩落户攀枝花,现阶段执行国家基础标准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攀枝花籍二孩、三孩,夫妻双方均为攀枝花户籍并参加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的城乡居民,提标执行攀枝花育儿补贴制度政策每孩每年6000元。2025年6月1日后出生的攀枝花籍二孩、三孩,夫妻双方均为攀枝花户籍按照《攀枝花市“五位一体”生育友好集成改革的十二条措施》规定,通过民政部门低保、特困人员认定,农业农村部门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的不要求参加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生育的二孩、三孩执行每孩每年6000元。现役军人家庭夫妻一方户籍在攀,生育的攀枝花籍二孩、三孩执行每孩每年6000元。除上述条件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攀枝花籍二孩、三孩,现阶段执行国家基础标准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同一年度不能叠加享受提标攀枝花市育儿补贴政策和国家育儿补贴政策。

  3.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二、申领条件

  符合补贴对象年龄、申领时限及下列情形的,可以申领育儿补贴: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

  2.有子女死亡,存活子女不满三个,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子女;

  3.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子女;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每个子女均可享受;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以及3周岁以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

  孩次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并存活的子女依次计算,若属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每个子女均按出生顺序在现有子女基数上递增计算孩次。

  三、申领原则

  育儿补贴金政策按照居民自主申报的原则实施。申报对象可以是夫妻中任意一方。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父母离异的,由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育儿补贴。婴幼儿父母作为监护人缺失的,由其他监护人申领。其他监护人包括顺位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和儿童福利机构。

  四、申领程序

  (一)申请。申领人填写婴幼儿及申领人有关信息,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提供可证明申领人和婴幼儿之间抚养关系的其他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申领人是儿童福利机构的,应到机构登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

  (二)初审。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并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领人并做好政策解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工作。申领相关信息和材料的审核以申领人提交申请时的状态为准;发生修改的,以最后一次修改后提交时的状态为准。

  (三)审核确认。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补贴发放对象名单,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

  初审和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工作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审核作用,申领人上传的材料作为备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县乡对大数据审核存在不一致的,要进行重点核查。

  (四)抽查。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抽查。

  五、申领时限

  申领人按年度申请。申领人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续领时,有关申请信息、材料发生变更的,申领人应及时更新。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可申领死亡当年的育儿补贴,申领人原则上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至次年。

  六、资金来源和补贴发放

  (一)经费保障。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后,所需资金由市级与三区按照50%:50%比例分摊承担、市级与两县按照20%:80%比例分摊承担,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

  (二)补贴发放。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向补贴对象一次性发放年度补贴。各县(区)应在每个季度的第2个月初集中向上个季度审核确认的对象发放补贴,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发放渠道。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信息系统,将育儿补贴发放至申领人或婴幼儿社保卡或银行卡。儿童福利机构作为申领人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发放至儿童福利机构对公账户。

  七、档案管理

  申报对象档案资料一户一档,由乡镇(街道)长期保存。其他工作资料按职责由市、县(区)、乡镇(街道)分级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八、监督管理

  (一)信息管理。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结合“出生一件事”联办,充分利用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进行信息共享比对,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准性;定期开展数据监测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为做好政策评估及调整优化提供支持。各级系统用户要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不得越权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发布相关信息。

  (二)资金管理。各县(区)要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对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于发放过程中出现的个人账户无法划转、账户错误、账户存疑等问题,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核实处理,并及时将有关处理意见反馈申领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发放对象、申报流程、资格确认、档案管理等县、乡两级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市财政局对资金管理、发放等进行监督。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责任追究。对采取虚报、隐瞒等非法手段骗取补助资金,贪污、拖欠、挪用、扣压、挤占补助资金,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擅自改变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或造成补助资金管理混乱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各县(区)要结合孕产妇保健、住院分娩和婴幼儿预防接种、健康管理、户籍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优化服务流程,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知晓率。要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评估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

  此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原《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发放育儿补贴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卫规〔2023〕1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文字解读丨《攀枝花市育儿补贴金实施细则》

审核: 陈静   责任编辑: 曾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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