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
来源: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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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卫生健康委职能简介。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予以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重点工作。
1.推进区域医疗健康中心建设。实施“专病专科、名医名院”发展战略,推进医疗“特色、差异化”发展。持续实施专家助力打造优质医疗服务计划,深化与中国科学院阜外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优质资源的合作,邀请100名以上专家来攀坐诊、巡诊、指导,年新增1—2个专家工作站。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实施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遴选、评审、培育项目,积极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着力推进神经科、骨科和在建国家重点专科建设,力争新增3—5个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3—5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组织全市二三级医院参加国家、省绩效考核,开展电子病历应用分级评价,力争在全省取得领先。推进医疗管理提质增效,加强市级质控分中心和县区质控组建设,开展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落实专项行动,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考核,促进医疗质量进一步规范和提升。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打造1—2个成效明显的城市紧密型医疗集团,优化整合医疗资源,健全管理架构,与医保、人社等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医保、医疗服务价格、绩效工资改革等各项配套政策。深化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提高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医联体双向绩效考核制度落地,畅通绿色转诊、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3.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深入开展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两项改革后半篇等重点工作。加强城市三级医院对基层的对口帮扶,推动县域医共体和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夯实基层信息化基础,推进“村医通”移动终端采集和“健康一体机”等基层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医保系统与基层系统信息数据对接。
4.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有序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国家卫生城市第四轮复审、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复审及创等达标。持续抓好健康城市示范建设和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全覆盖。继续扩大艾滋病检测覆盖面,提高检测有效率,加大米易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力度,实施职业病防治项目,抓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综合监管”试点。
5.推动中医药服务提档升级。持续深化中医药强市建设,支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打造高水平区域中医康复中心、建设“西学中”人才培训基地,支持盐边县创建四川省“中医药强县”,促进中医药全面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基层中医馆打造、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加强交流合作等方式,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打造区域中医医疗中心。
6.完善“一老一小”服务。持续落实育儿补贴金政策,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增加托育服务供给,综合防治出生缺陷,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实施“银龄健康”工程,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老年友好社区等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基层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构建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7.健全卫生应急体系。加强市紧急医学救援中心标准化建设和升级转型,打造高水平、反应快、专业化、数字化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和院前院内院内医疗救护衔接机制。加强急诊急救质控体系建设,争创国家深化航空医疗救护试点城市和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加强急救队伍建设,高水平打造四川省攀西紧急医学救援队和市级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8.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持续改善医疗服务,优化群众看病就医流程。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争创三星智慧医院2家、一星智慧医院2家。加强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治理和应用推广,提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质量。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互联网医院2家,全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自助报告打印等服务,进一步强化窗口服务管理,提高医患沟通水平,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达到55%以上,临床路径管理率、患者满意度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9.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动态调整防控政策措施,强化监测预警和培训演练,提升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等关键能力,把好疫情输入关、发现关、处置关。持续推进医疗救治分级体系建设和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强化医防协同,促进以市传染病医院为核心的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建设,落实医疗机构预检分诊、首诊负责、住院病区管理等常态化院感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科学优化就医流程,提高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主要包括: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1.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攀枝花市中心医院
3.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
4.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
5.攀枝花市第四人民医院
6.攀枝花市紧急医学救援中心
7.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8.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
9.攀枝花市中心血站
10.攀枝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攀枝花市健康促进和卫生大数据中心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卫生健康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50.30万元、事业收入195773.79万元、其他收入3591.83万元、上年结转9843.0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57.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7895.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02.61万元。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19158.94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6784.6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中增加了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收入预算219158.9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843.03万元,占4.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50.30万元,占4.5%;事业收入195773.79万元,占89.3%;其他收入3591.83万元,占1.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支出预算21915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151.82万元,占87.2%;项目支出28007.12万元,占1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950.30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424.04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减少、住房公积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50.3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0.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46.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0.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950.3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424.04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减少、住房公积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0.41万元,占36.08%;卫生健康支出5946.43万元,占59.76%;住房保障支出410.06万元,占4.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023年预算数为11.04万元,主要用于:市三医院离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26.5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19.5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卫生健康项目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1590.33万元,主要用于:市中心血站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10.0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97.4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65.6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9.5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779.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医疗保险及公用经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093.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457.70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监支队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214.70万元,主要用于:市紧急救援中心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40.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医疗保险及公用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43.67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1468.10万元,主要用于:市疾控中心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1.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补助缴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
1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3.40万元,主要用于:驻委纪检组日常办公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42.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86.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等。
公用经费855.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接待费、水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电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95万元。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行公务接待费压减。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交流学习、指导调研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3%。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压减。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6辆,其中:轿车9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0辆,小型客车3辆,大型客、货车0辆,其他车型44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95万元,用于6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等工作开展。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上一年度及本年度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上一年度及本年度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市卫生健康委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市卫监支队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1.39万元,与2022年预算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372.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05.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7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拟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8566.40万元,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9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7个,涉及预算1407.6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844.4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563.2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反映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2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
表6-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
表6-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3)
表6-4.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4)
表6-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5)
表6-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6)
表6-7.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7)
表6-8.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8)
表6-9.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9)
表6-10.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0)
表6-1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1)
表6-1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2)
表6-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3)
表6-14.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4)
表6-1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5)
表6-1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6)
表6-17.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7)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