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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9-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攀枝花市医美行业协会的建议》(第85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攀枝花市医美行业协会”的建议

  目前,攀枝花市有医美机构25家,其中公立医院医疗美容科5家,民营医疗美容机构20家;成立了攀枝花市医学会医疗美容专业委员会和攀枝花市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中心,主要负责制定落实医美行业标准,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内部交流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成立攀枝花市医美行业协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由同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发起,具有广泛代表性;(二)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有固定的住所和合法资产;(四)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其他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在广泛征求各医美机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与民政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积极支持相关单位或个人成立攀枝花市医美行业协会。

  二、关于“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的建议

  市、县(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了医政科、业务股为医疗纠纷投诉处理部门,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了投诉举报分类办理机制,2023年以来,先后选派业务骨干17人进驻市“双中心”,引导患者依法维权,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4〕9号)要求,指导各医疗美容机构规范设置投诉举报接待场所,建立患者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医学会医美专委会和市医疗美容质控中心对全市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控督导,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和诊疗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4日

审核: 林天才   责任编辑: 邹华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