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12月13日)
来源: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2-12-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日期 |
攀枝花市东区你的肌肤皮肤管理中心 |
攀枝花市东区你的肌肤皮肤管理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1.没收医疗器械;2.罚款6.5万元 |
2022.12.9 |